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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昌石龙门化工园区选址论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C-2023-01(招标文件编号:LC-2023-01)

二、项目名称:平昌石龙门化工园区选址论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7楼

中标(成交)金额:2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平昌县石龙门化工园区选址论证服务      平昌县粉壁镇,总用地面积200.0009公顷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
1.2、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
1.3、项目规划选址分析;
1.4、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1.5、选址论证相关图件编制;
1.6、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要求。
3、成果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等要求。
三、服务时间及商务要求
1、合同管理安排
1)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3) 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5) 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6) 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
7) 合同支付约定:
1、付款条件说明:递交成果报告后通过采购人审核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8)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9)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无
10)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12)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3) 合同其他条款: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 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3、在甲方“第二期实施”预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按本次采购文件中乙方对本项目“第二期实施” 项目的承诺及报价签订补充协议,完成“第二期实施”项目建设。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约验收方案
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 是否邀请专家:否
4)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0)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1) 履约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12)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武贤、康博成、何少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康先生 17311037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蓝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浅水湾广场商业楼309室            

联系方式:何女士 0827-5209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先生

电 话:  1731103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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