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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3-ZFGK/G-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40173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合同包: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1包):

主要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工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99974.33元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2包):

主要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的改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404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60天合同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3-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且具有类似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3-6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12月至今最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3-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2月至今最少连续六个月内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3-9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3-10招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变更项目经理(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3-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3-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且具有类似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12月至今最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2月至今最少连续六个月内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3-7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3-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至 2023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8楼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明确写清“***项目第***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宝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楼52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合同包: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1包):

主要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维修工作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99974.33元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2包):

主要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通风及空调的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4043.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地址:岐山县城电力路2号        

联系方式:于工0917822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纳百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8楼            

联系方式:朱涵僮13335474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涵僮

电 话:  133354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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