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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宁正采字[2023]第4号(招标文件编号:宁正采字[2023]第4号)

二、项目名称: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B座综合楼8层8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5.8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海华永康(银川)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万达中心A座17层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财务评价报告书》,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市海华永康(银川)律师事务所      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项目法律意见书》,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波(组长)、龚安安、张淑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标段代理费为2370元;二标段代理费为975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3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联系方式:张吉元 0951-2138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杨艳 宋梦璇18395183665、18395290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艳 宋梦璇

电 话:  18395183665、183952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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