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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所伙食配送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3-C3-990005-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所伙食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开始前15日内,乙方应依据甲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于10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乙方不提交发票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2、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甲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乙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甲方仅对乙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乙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1、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人开具预付款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给成交人。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货款时应先扣除预付款。每个月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70%(30%的预付款于每月分摊扣回)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支付额=该月实际交易额-(已支付预付款-前11个月已扣回预付款总和)

2、采购单位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每月开始前15日内,乙方应依据甲方审定的相应配送期间执行的《食材报价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食材配送单》,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本合同价款书面请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于10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双方无未决之争议、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本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以上付款均无息;乙方不提交发票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前述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3、本合同称报价、价格、费用、价款均为含税费用,甲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食材自身价款以及乙方为食材进行的配送、生产、检验检测、仓储、包装、运输、采取保鲜措施、人力、保险、更换、补货、留样等关联事项费用,即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以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除经依照上述约定确认的支付本合同价款外,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或对价;甲方仅对乙方该独立对象负担上述支付义务,不对乙方人员或第三方有任何支付对价的义务或其他义务。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8号        

联系方式:梁光学 0771-7966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新城路鸿都大厦4楼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铎文 0771-7886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铎文

电 话:  0771-78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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