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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宣传教育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宣传教育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T-2022ZF155

项目名称: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宣传教育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908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908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宣传教育室建设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表为准。

备注: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

岗。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整体保修期壹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2.1 付 款 人: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结算审计完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银行保函),质保期为壹年,到期一次性付清;

3、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中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方式:持以下盖章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个人身份证到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备注:近3个月指2022年08月--2022年12月任意三个月。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中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60号        

联系方式:蒋参谋1511645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标志 · 麓谷坐标)A栋1204号             

联系方式:李玥 0731-89819668、13272490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玥

电 话:  0731-8981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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