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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JKSCG004(招标文件编号:SJKSCG004)

二、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管档案寄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银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8座十四层、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8C

中标(成交)金额:9.938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市银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管档案寄存服务      甲方指定地点      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荣、何素青、杨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4-25373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 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闫爽、孙延娇、高洋、盖猛、张佳星、孙旭宇、郑连峰、任彩侠 1834097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爽、孙延娇、高洋、盖猛、张佳星、孙旭宇、郑连峰、任彩侠

电 话:  183409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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