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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全基因组测序试剂及耗材询价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全基因组测序试剂及耗材询价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302-01

项目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全基因组测序试剂及耗材询价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冠全基因组测序试剂及耗材进行询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配合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取缔成交人,并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响应)、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3)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使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二级授权,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注:响应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方式:现场获取、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

1.1询价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1.2询价保证金的形式:询价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申请询价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其他形式的询价保证金概不接受。询价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印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加盖印章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询价活动。

1.3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5时00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1.4开户名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盘龙支行

1.6银行账号:53050167713900001331

1.7联系电话:0876-2668809

1.8询价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注:开户名称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说明:我司“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8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目前办公地点未完成搬迁迁移,开户银行许可证中开户名称暂不能进行变更,故开户名称暂使用原“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特别说明

2.1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成功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询价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如在响应文件中未附上回执单复印件询价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2.2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或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文山市新闻路9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76-2128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联系方式:陈老师0876-266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0876-26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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