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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7楼 B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23-0401

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648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648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质量要求

1

豫财询价采购-2023-040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院空调询价采购项目

656483

656483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 采购内容: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一共1个标包;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或承诺函(任一))。(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网站截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7楼 B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7楼 B座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7楼 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371-86116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中采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7层B座            

联系方式:邢老师 17739778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老师

电 话:  177397783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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