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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HUES—F1004、MDES2023-38

项目名称: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物业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897968983@qq.com 。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3年06月19日15时00分 。

(二)踏勘地点: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恩施市解放路184号

(三)联系人: 张先生                  。

(四)联系电话:0718-8306181转837323 。

(五)采购人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进行现场勘察。

(六)需要现场勘察的单位,请提前1天向代理机构申请,并提供参加人员详细信息(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由代理机构将汇总信息发送采购人。

(七)现场踏勘结果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自愿不参加踏勘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八)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18-8306181转837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联系方式:肖女士 0718-898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  0718-898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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