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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非生产性用房消防安全评估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非生产性用房消防安全评估检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22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2023-GWXF-1002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非生产性用房消防安全评估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非生产性用房36个建筑单体的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通过《社会消防信息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22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22号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将以上文件扫描PDF版发送至lnhcjs1234@163.com邮箱,需电话确认已收到电子邮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9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27-289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盘山县府前大街22号            

联系方式:刘畅,0427-355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427-289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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