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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X竞磋(2023)11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项目概况”

更正前:

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旨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的数据安全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涵盖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存储、处理、共享交换、应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有效防范数据篡改、数据泄露、数据滥用、数据丢失风险。

为降低建设风险,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按照相关要求,在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中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更正后:

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旨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的数据安全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安全监管及感知体系,涵盖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存储、处理、共享交换、应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治理,有效防范数据篡改、数据泄露、数据滥用、数据丢失风险。

为降低建设风险,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按照相关要求,在遂宁市智慧中心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中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2、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更正前: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单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合同总额的50%,在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无息支付。

更正后: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监理单位提交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在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初步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监理单位递交的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在建设项目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监理单位递交的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遂宁市市民中心3号花瓣4楼,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425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0825-2680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介福东路6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825-2688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825-268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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