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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茶亭院区楼栋编号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茶亭院区楼栋编号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FZDYCG-04-1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茶亭院区楼栋编号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9.038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38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茶亭院区楼栋编号项目(二次)

1

190388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查询结果的审查:(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 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 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方式: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中小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朱工0591-87981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联系方式:韩垚、原丰0591-87620550、0591-87621399-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垚、原丰

电 话:  0591-87620550、0591-8762139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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