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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3号A座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Z-JZXCS2023-015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4.其他:采购人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主动从整个项目的大局考虑,该费用为包干价,含专家费、检查调研费、税费、保险费、报告编制费等。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供应商为企业的,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信用信息: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3号A座4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3号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3号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采购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zzgx@126.com),并致电邓小姐:0756-6344218,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香洲支行

户    名: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11 9909 08012

3)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6楼        

联系方式:15920542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13号A座3楼            

联系方式:0756-6344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冬梅

电 话:  0756-63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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