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沙雅县金胡杨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招商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C-(2023)-CG121
项目名称:沙雅县金胡杨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招商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商信息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为一年。若提前完成,则服务结束,如协议期满未完成,协议自动顺延至完成为止;投标人须以同样的资源配置继续提供服务,顺延期间所产生成本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
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育才北路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提供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金胡杨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城南C区1号楼二层207号商铺
联系方式:15739206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东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解放北路25号新雕城市广场4号写字楼1901-6室
联系方式:1809588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锦毅
电 话: 180958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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