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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亿通招[2023]7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车辆要求的第4点“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26寸”更正为:“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符合国家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6点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6、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3

6.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单车企业围绕教职工、校园学生及周边区域出行设置共享单车、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方案”等要点,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3

6.2 在6.1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成功案例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与商务部分“2、同类业绩”和“3、用户满意度评价”不重复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9项:

9、增值服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9、增值服务方案

3

(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生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2)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教师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3)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校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联系方式:谢老师/0591-22867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85666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黄静、郭梅芳

电 话:  0591-8566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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