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D23MZGC0803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2161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72,161.6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1,772,161.60 | 1,772,161.6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3供应商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3.4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7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开标大厅(注:14:3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补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内 [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提供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内];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所属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
联系方式:0753-2196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联系方式:0753-225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 0753-2259923
你好,我是你的汇商AI助手。
点我,开启高效解答模式,让问题变成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