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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院史馆文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369(招标文件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369)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院史馆文化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恒新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28号A座1单元12层南1号

中标(成交)金额:381.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河南恒新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院史馆文化建设项目      磋商文件第五章包含的所有内容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      张磊      豫14120152016242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辈辈、尹凤云、刘善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1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一路70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0371-89933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方式:李静、曹振雨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电 话:  0371-6668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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