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数字汇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ZCG202300092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3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注: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6日  至 2023年9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四、获取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内提交资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753892543@qq.com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天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7时后提交的,次日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联系人陈工。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4、0755-8650005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 ),
7.其他事项 
①为避免病毒传染的风险,异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的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向我公司邮寄投标文件,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公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②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供应商需盖章签署《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原件(无需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我公司。

8.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5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授权代表签到时必须携带并提供如下所有资料:授权委托书(盖供应商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核对原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的不予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文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工 0755-8387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陈工8650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86500049

举报 举报0 收藏收藏0
免责声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自其它平台,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 遇见问题,不再有障碍!

你好,我是你的汇商AI助手。
点我,开启高效解答模式,让问题变成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