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某部智慧训练场地(智慧靶场)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某部智慧训练场地(智慧靶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JSJD-W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石工、陈星、杨林
项目联系电话:025-588955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025-80722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石工、陈星、杨林025-58895569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智芯科技楼三楼3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就江苏某部智慧训练场地(智慧靶场)建设项目进行需求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交付时限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江苏某部智慧训练场地(智慧靶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JSJD-W1001
三、公示内容
1. 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时间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时间,以工商管理门的证明材料为准。非外资声明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非军内单位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凭证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保凭证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为准)
(8)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参数(见附件)。
3.采购数量(见附件)。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70.7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5.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四、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逾期不再接收。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递交材料。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发送至邮箱2739235330@qq.co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不齐全的我部不予接收。
2.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意见反馈。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1)-(3)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商务技术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做任何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工、石工、陈星、杨林
办公电话:025-58895569
移动电话:15298365302、18351952193、13720838110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肖先生
移动电话:18851035496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70.7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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