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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GGZC2024-G3-00006-YZLZ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GZC2024-G3-00006-YZLZ(招标文件编号:GGZC2024-G3-00006-YZLZ)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957.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      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1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可视化执法规范化监督要求,贵港市公安局拟租赁一批执法记录仪配发到一线单位,租赁期三年。招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委托贵港市公安局办理本项目招标程序,贵港市公安局、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付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其它新增费用报价。
(二)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日内。
(三)合同履约期限: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6个月。(以双方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小明,刘红,施勇,梁莹露,徐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7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6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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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公安局      

地址:贵港市建设西路        

联系方式:陈宁 0775-4572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1栋6楼            

联系方式:甘建程、石宗艳 0775-4565100、4569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建程、石宗艳

电 话:  0775-4565100、456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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