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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档案馆馆藏建国前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档案馆馆藏建国前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改招标要求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厦门市档案馆馆藏建国前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05)作出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第5项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1.18 投标人须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档案数字化。福建省外乙级资质企业的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 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甲级资质单位的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甲级资质证书即可。乙级资质若有备案要求的,须承诺在合同履约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更改为“1.18根据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号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的规定,当投标人为非福建省本地企业、所持有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乙级)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档案数字化时,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虚假响应及其连带的赔偿责任。甲级资质单位的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甲级资质证书即可。”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6(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档案馆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80号

联系方式:0592-5313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联系方式:0592-53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丽梅、刘瑞凤

电话:0592-5333805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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