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定制离子注入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悅大厦15楼H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R20240411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定制离子注入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证我单位科研项目顺利推进,针对项目实际需求采购一批科研设备。本项目预算总额约750万元。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集中供货,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价为准,签订合同。
一、商务需求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
2 | 交货期 | 2024年10月1日前,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若进口设备因不可抗力耽误供货工期,则耽误工期不计算在工期内。 |
3 | ★质保期 |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4 | 售后服务 |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需求各项要求 |
5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4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50%的到货款,质保金10%。 |
6 | ★报价要求 | 报价应包括设备货款、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含一切必需的辅材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上报价为交钥匙价(开具发票),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政策申报进口关税免税,进口增值税免税等,其中报关、清关、运输等手续费已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7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8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定制离子注入机 | 一、定制离子注入机技术指标及附属要求 1) *样品尺寸:最大可满足直径 110 (mm) × 高度 170 (mm) 及以下尺寸的圆柱形样品注入。 2) *注入元素:B、P、Ar,并预留一路气路接口,配备固态源及坩埚。 3) *离子源寿命≥200 小时。 4) *靶上离子束流强度 2-600μA 稳定,且连续可调。 5) *束流稳定性:变化率 1σ≤5%(0.5 小时,打火不超过 2 次)。 6) *能量范围:20KeV~60 KeV(单价)连续可调。 7) *注入剂量范围:5E11~1E16 ions/cm2。 8) *注入均匀性: 均匀性 1σ≤1.5%(6 寸)。 9) *注入重复性:批次数≥3,均匀性 1σ≤1.5%(6 寸)。 10) *质量分辨率:M/△M ≥60。 11) *靶室系统 a) 功能:样品装夹台(靶台)具有自动旋转、倾斜及上下运动功能,以满足圆柱形样 品的外表面、孔内注入。 b) 在 a)中所述自动旋转,转速是 0-20 r/min(转/分钟),连续可调。 c) 在 a)中所述倾斜角度范围是 0-90°(圆柱样品轴线与离子束方向夹角),倾斜角度精度±0.5°。 d) 在 a)中所述上下运动行程范围是 0-200mm,且连续可调,高度精度±1mm。 12) *靶室腔体有 1-2 个观察窗,可以观察离子束或样品的状态。 13) *本底真空度: a) 离子源区真空度:≤5E-7Torr; b) 束线区真空度:≤5E-7Torr; c) 靶室区真空度:≤5E-7Torr; 14) *X 射线泄漏值:在最大能量(60keV)和最大束流(600μA)的条件下,在距离机器外壳以外 10cm 的任意位置测量,辐射值≤0.6μSv/h。 15) *设备采用 PLC 控制方式,具有全自动控制系统,能够自动建立真空、自动引束流到靶台。 16) *扫描方式:水平+垂直静电扫描。 17) ▲设备可以在 5 m×8 m×高 2.8m 的房间内安装、运行及近台操作。 18) ▲单台设备总重量不超过 13 吨。 19) ▲供货周期不超过 8 个月。 20) ▲包含冷水机组、空压机、尾气处理器等基本附件。 21) ▲承担设备入驻的搬运、安装调试。 22) ▲提供关键部件及耗材的寿命及供货周期。 23) ▲提供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及承诺。
二、售后服务保障 1. 交货时间:2024年10月1日前,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 质量保证要求 (1)供货方按厂家质量体系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本底测试; (2)供货方应将物资安全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3)到货后因供货原因造成损坏时,供货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4)验收合格后执行 2年的质量保证期; 3.到货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加速器B8一层 4.备注:固定资产 | 1 | 套 |
三、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相关服务、一切税费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提供的设备必须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专用工具等)、质量可靠的成熟产品。如国家对设备有强制认证要求,则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3C认证证书。
(3)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清单、保修服务卡等。
(4)用户需求书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同档次、功能相近,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设备进行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性能不能低于招标文件需求,且要清楚列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在技术性能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能用数值说明的,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5)描述的技术参数为基本要求,如涉及材质、品牌、型号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供应商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同档次、功能相近,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设备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及型号等。
四、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
1、设备到货后,供应商(或产品厂商)应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采购人给予相应的配合。
2、供应商(或产品厂商)根据现场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和验收。
3、所有进口货物在验收货物时供应商要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及文书、中文说明书等。
4、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最新产品提供给用户单位,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报设备,并且价格不变。
5、所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并安装及调试、参与验收,安装过程必须在用户指派的人员参与下进行。安装完成,供应商与采购人一同进行验收,验收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测试中如发现功能上不符合用户需求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7、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方。
8、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完整有效培训,确保采购方掌握有关产品的安装、配置、使用、检测、维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够熟练地使用、维护、配置相关产品。培训所需的配套条件、教材等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9、供应商在供货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供应商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及服务,每延误一个日历日赔付额度为人民币1000.00元,延误超过30个日历天采购人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2024年10月1日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悅大厦15楼H室)
方式:支持线上或线下获取(说明:本项目采用现场登记,现场登记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3)投标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krgc.cn/招标信息-资料下载);(4)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支持线上登记,相关登记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609391159@qq.com,并联系工作人员线上登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悅大厦15楼H室。支持线上参与开标会议,线上平台采用腾讯会议APP(具体由工作人员通知),采用线上参与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需将报价文件邮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邮递地址、联系人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收到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101室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0-2266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悅大厦15楼H室
联系方式:邓工/020-83828358-8005/8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 020-83828358-8005/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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