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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WC-DB-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评审办法中政策性扣减的比例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第7项政策性扣减第2条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现更正为: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文件谢绝邮寄。(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边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定边县西环路医疗保障局大楼

联系方式:15596516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卫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航宇路众火创业基地8楼801

联系方式:13239246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工

电话:13239246228

榆林卫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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