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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4-00321

项目名称: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概况

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4-00321

项目名称: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声明函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虎门镇城市综合治理智能监测系统(智慧查违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证书均予以认可。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2024年04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南北路17号6号楼

联系方式:0769-81778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涛

电  话:0769-21682660-620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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