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039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9,300.00
最高限价(元):579,300
序号 | 菜单 | 二级菜单 | 菜单功能名称(前端功能) | 非菜单功能类(后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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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跨省通办 | 信息登记 | 新生儿出生 | |
★1.1.2 | 新生儿出生向省厅提交 | |
★1.1.3 | 户口迁移 | |
★1.1.4 | 户口迁移向省厅提交 | |
★1.1.5 | 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 | |
★1.1.6 | 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 | |
★1.1.7 | 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向省厅提交 | |
★1.1.8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1.1.9 | 身份证确认核查 | |
★1.1.10 | 身份证向省厅提交 | |
★1.1.11 | 身份证审核签发处理 | |
★1.1.12 | 身份证质量回馈 | |
★1.1.13 | 身份证制证回馈 | |
★1.1.14 | 身份证领取发放 | |
★1.2.1 | 信息修改 | 新生儿出生 | |
★1.2.2 | 户口迁移 | |
★1.2.3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
★1.2.4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1.3.1 | 信息处理 | 新生儿出生常表协同 | |
★1.3.2 | 新生儿出生打印常表 | |
★1.3.3 | 新生儿出生错误信息处理 | |
★1.3.4 | 新生儿出生反馈常表 | |
★1.3.5 | 新生儿出生不予办理 | |
★1.3.6 | 新生儿出生结果处理 | |
★1.3.7 | 户口迁移不予办理 | |
★1.3.8 | 户口迁移结果处理 | |
★1.3.9 | 身份证质量回馈结果处理 | |
★1.3.10 | 身份证制证回馈结果处理 | |
★1.3.11 | 身份证领取发放结果处理 | |
★1.4.1 | 电子档案管理 | 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 | |
★1.4.2 | 户口迁移业务电子档案 | |
★1.4.3 | 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电子档案 | |
★1.4.4 | 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 | |
★1.4.5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电子档案 | |
★1.4.6 | 修改电子档案 | |
★1.4.7 | 删除电子档案信息 | |
★1.4.8 | 查询电子档案 | |
★1.4.9 | 配置参数限定电子档案大小 | |
★1.4.10 | 引用电子档案 | |
★1.4.11 | 业务系统调用电子档案信息系统 | |
★1.4.12 | 生成电子档案显示页面 | |
★1.4.13 | 上传本地图片 | |
★1.4.14 | 上传扫描图片 | |
★1.4.15 | 上传拍摄图片 | |
★1.4.16 | 处理图片 | |
★1.4.17 | 打印图片 | |
★1.4.18 | 预览电子档案 | |
★1.4.19 | 根据标志确定是否允许删除或修改电子档案 | |
★1.5.1 | 跨省通办查询 | 新生儿出生 | |
★1.5.2 | 户口迁移 | |
★1.5.3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
★1.5.4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2.1.1 | 审批管理 | 跨省通办审批 | 新生儿出生 | |
★2.1.2 | 户口迁移 | |
★2.1.3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
★2.1.4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2.1.1 | 跨省通办业务办结 | 新生儿出生 | |
★2.2.2 | 新生儿出生主项变更 | |
★2.2.3 | 新生儿出生信息回馈 | |
★2.2.4 | 户口迁移 | |
★2.2.5 | 户口迁移迁入入户 | |
★2.2.6 | 户口迁移迁入立户 | |
★2.2.7 | 开具户籍证明核查结果向省厅提交 | |
★2.2.8 | 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 | |
★2.2.9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3.1.1 | 互联网+ | 新生儿出生 | |
3.1.2 | 户口迁移 | |
3.1.3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
3.1.4 | 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
3.1.5 | 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 | |
3.1.6 | 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 | |
3.1.7 | 消息指令服务 | |
4.1.1 | 电子证照 | | 调用电子证照接口提取电子证照数据 |
4.1.2 | | 电子证照数据在业务中应用 |
5.1.1 | 电子印章 | | 调用电子印章接口提取电子印章数据 |
5.1.2 | | 电子印章数据在业务中应用 |
6.1.1 | 数据库跨用户数据处理 | | 建立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 |
6.1.2 | | 维护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 |
6.1.3 | | 本地库与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交互 |
7.1.1 | 数据访问应用接口 | | 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 |
7.1.2 | | 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 |
7.1.3 | | 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 |
7.1.4 | | 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
7.1.5 | | 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服务接口 |
7.1.6 | | 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 |
7.1.7 | | 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 |
8.1.1 | 户成员标识符号 | | 对现有数据全量处理生成 |
8.1.2 | | 对增量数据生成 |
9 | 系统维护 | 三年系统维护,1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负责公安部、省厅、客户需求临时标准变更、数据项内容变更、接口规范变更等日常程序维护工作。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项目款。
质保期限:三年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采购文件领取登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四号
联系方式: 陈丹、0429317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3023831、3023833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20005675079000057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3023831、30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