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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城县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LY-2024-1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0597-25567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城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99号连城县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 0597-3321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美荣 0597-2556736

代理机构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楼8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连城县医院委托,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RWZB-LY-2024-112、项目名称: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RWZB-LY-2024-112

2、项目名称: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3、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连城县医院麻精药品管控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1批

450000

9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5.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5.2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要求补充说明

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磋商文件购买时间:自2024425日至2024430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以下同)。

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楼804

方式: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磋商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7、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4425日至2024430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2457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楼804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579:30 (北京时间)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楼803室。

1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连城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99号连城县医院

联系人姓名:赖先生

联系方法:0597-33212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楼804室

    项目联系人:张美荣

    联系电话:0597-2556736

   E-mail: rwzbly@163.com

    网址:www.fjrwzb.com 

 

购买招标文件帐户: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  号:3500169770705251283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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