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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中院互联网防病毒网关与统一威胁网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中院互联网防病毒网关与统一威胁网关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邮箱 ln_hyzb@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YK-2024007

项目名称:营口中院互联网防病毒网关与统一威胁网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营口中院互联网防病毒网关与统一威胁网关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 ln_hyzb@163.com

方式:在线下载(投标人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与代理公司确认,缴费成功后代理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华城小区北外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

供应商报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_hyz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HYYK-2023007+投标人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17-287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李月 1524138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417-28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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