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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2024-34-0441

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故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JL08-W3014/JD2024-34-0441

四、废标原因

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故本项目废标。

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622201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叶剑152569981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剑

电 话:  1525699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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