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1354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一、技术要求
一、设备名称: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
二、数量:1台 |
三、设备用途:该设备应满足数字透视、数字摄影、消化系造影及ERCP检查、子宫输卵管造影等常规放射科诊断需要。 |
四、主要部件及性能参数: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投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高压发生器 | |
★1.1 | 高压产生方式 | 高频逆变,≥500kHz |
★1.2 | 最大输出电功率 | ≥55kW |
1.3 | 最短曝光时间 | ≤1ms |
1.4 | 透视输出电压 | ≥125kV |
1.5 | 摄影电压 | ≥150kV |
★1.6 | 脉冲透视最大电流 | ≥30mA |
1.7 | 最大电流时间积 | ≥1000mAs |
1.8 | 透视方式 | 要求具备脉冲透视以及连续透视两种方式 |
2 | X射线管组件 | |
★2.1 | 阳极热容量 | ≥400kHu |
2.2 | 阳极转速 | ≥9700转/分 |
2.3 | 焦点 | 双焦点,小焦点≤0.7mm,大焦点≤1.2mm |
2.4 | 小焦点功率 | ≥40kW |
2.5 | 大焦点功率 | ≥100kW |
2.6 | 限束器类型 | 可自动及手动控制 |
2.7 | 曝光野指示灯 | 要求具有 |
2.8 | 透视摄影转换时间 | ≤1s |
3 | 检查床 | |
3.1 | 床体四周均可接触患者 | 要求满足 |
★3.2 | 床体负角度旋转 | ≥17度 |
3.3 | 床面横向运动范围 | ≥22cm |
3.4 | 影像系统垂直运动范围 | ≥120cm |
3.5 | 影像系统覆盖范围 | ≥160cm |
★3.6 | 最大SID | ≥180cm |
3.7 | 任意位置床体承重 | ≥200kg |
3.8 | 操控方式 | 单一遥控杆自定义实现 |
4 | 平板探测器 | |
4.1 | 材料 | 非晶体硅 |
4.2 | 像素大小 | ≤140μm |
4.3 | 空间分辨率 | ≥3.6 lp/mm |
★4.4 | 标称入射野 | ≥430mmx430mm |
4.5 | 视野可变 | ≥ 4 视野 |
4.6 | 最小视野 | ≤9"x9" |
4.7 | 像素矩阵 | ≥3030x3030 pixels |
4.8 | 灰阶等级 | ≥16 bit(65,536灰阶) |
5 | 数字化影像系统 | |
5.1 | CPU | ≥3.0GHz |
5.2 | 内存 | ≥8G |
5.3 | 主机操作系统 | Windows 10或同档次操作系统 |
5.4 | 硬盘容量 | ≥ 1000GB |
5.5 | 脉冲透视 | ≥25 fps(最大) |
5.6 | 序列摄影帧频 | ≥15 fps(最大) |
5.7 | 虚拟限束器 | 要求具有 |
5.8 | 透视图像记录 | ≥15s |
5.9 | 末帧图像保持 (LIH) | 要求具有 |
★6 | 多种临床采集程序协议 | 要求具有,消化道检查,胰胆管检查,输卵管检查 |
6 | 图像功能 | |
6.1 | 直方图计算 | 要求具有 |
6.2 | 窗宽窗位调节 | 要求具有 |
6.3 | 黑/白反转 | 要求具有 |
6.4 | 图像缩放功能 | 要求具有 |
6.5 | ROI调节 | 要求具有 |
6.6 | 水平/垂直翻转 | 要求具有 |
6.7 | 图像剪切 | 要求具有 |
6.8 | 边缘增强 | 要求具有 |
6.9 | 标注功能 | 要求具有 |
6.10 | 测量距离、角度 | 要求具有 |
★6.11 | 窄缝拼接功能 | 要求具有 |
7 | 网络功能 | |
7.1 | DICOM储存 | 要求具有 |
7.2 | DICOM打印 | 要求具有 |
7.3 | DICOM-DVD刻录(内置 DICOM浏览软件) | 要求具有 |
7.4 | DICOM worklist | 要求具有 |
8 | 其他 | |
★8.1 | 妇科支架 | 要求具有 |
1、★项技术指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该条参数内容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 024-31456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4982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
电 话: 024-2338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