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热瓦克佛寺遗址固沙防护工程(包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C(CS)-XJKY-2024006001
项目名称:热瓦克佛寺遗址固沙防护工程(包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318600
最高限价(元):6197457.6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热瓦克佛寺遗址固沙防护工程(包一)
预算金额(元):63186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1)固沙草方格:修建固沙草方格面积约11.83 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恢复被风沙掩埋草方格1.13 万平方米,新建草方格面积约10.7 万平方米。
(2)防沙沙障:修建沙障面积约1.2 万平方米,其中西北侧布置沙障面积约7300 平方米,西南侧布置沙障面积约4700 平方米。
(3)保护围栏:新建保护围栏长约180m,扶正倾倒保护围栏长约320m。
(4)道路修整:清理掩埋道路面积约480 平方米,修整破损道路面积约220 平方米。(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是指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是指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具有合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二级建造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地区文物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38号
联系方式:0903-251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龙煤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8016908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耀斌
电 话:180169087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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