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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CS-2024005

项目名称: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服务期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

行业

允许

进口

1

1-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项)

10个月

200000

200000

4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

1、供应商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0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

银行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2、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35号        

联系方式:郑珊珊0591-63119750,张舒泓0591-63119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陆燕云、陈宇晴、何丹萍、林鹭0591-8366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燕云、陈宇晴、何丹萍、林鹭

电 话:  0591-83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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