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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婴医院集中式空调系统清洗消毒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240417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妇婴医院集中式空调系统清洗消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开标时间

原开标日期为2024年05月17日09点00分现更改为2024年5月21日09点00分;

更正事项二:服务需求(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原:本招标项目应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2003、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11、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 396-2012、辽宁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之要求。

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应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2003、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11、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 396-2012、辽宁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之要求。清洗完成后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执行抽样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为:新风量、送风质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制定抽检测的取样数量。每次清洗完成后需最少检测新风机组2套,风机盘管 12 套,每套取样不得少于3个点位,新风管线取样不少于 10 个点位,冷却水检测嗜肺军团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妇婴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联系方式:王白石024-2416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联系方式:杨茜、矫捷 024-2434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茜、矫捷

电 话:  024-2434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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