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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PYGP-2024-C-037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PYGP-2024-C-037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PYGP-2024-C-037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C-0373
项目名称: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66万元
最高限价:71.6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1.66 71.66 工程监理服务 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预计工期以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1)合同签订:监理服务开始于合同正式签订之日。(2)项目实施期:覆盖从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开始建设到系统完全建成整个周期。监理团队将在此期间提供持续的监督和支持。(3)试运行期:系统建成后,监理将参与试运行阶段,确保所有系统功能正常,符合设计和操作要求。(4)竣工验收:项目最终验收后监理服务周期结束。监理团队将确保所有项目成果符合初步设计和合同要求,处理好所有结项文档并支持最终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6308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应青燕
  电 话:022-88391127-80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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