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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回水院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利港政采竞【2024】28号(招标文件编号:利港政采竞【2024】28号)

二、项目名称: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回水院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601

中标(成交)金额:1.99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回水院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完整性和科学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停车场系统、巡更系统等(以最终设计方案评审内容为准)。      根据项目概况和总体目标,对本次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的内容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满足当下、适度超前、切实可行以及相应行业标准。
1.参与设计的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本项目的建设精神和要求,必要时可驻场办公。
2.初步方案形成后向采购人进行讲解,在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
3.所有技术标准引用,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在设计文档中明确注明标准引用。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或施工单位对设计提出疑问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现场解答,并发出书面解答。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撑采购人进行方案评审、财政评审、需求论证编写和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开展配合工作。
6.设计人员应依据本项目情况编制本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并在采购人提交审核时,现场对方案作出讲解答疑,方案未通过审核时,根据要求更改方案,直至通过审核。  
   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连昌 柳宁 董虹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17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839-6056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古堰社区A1-18-1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19848564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1984856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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