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小型固定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性能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小型固定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输出功率:额定电输出功率小于10 kW;
——输出模式:单机运行不超过1000 V的三相工频交流输出,或不超过1500 V的直流输出;
——燃料:气态燃料(天然气、丙烷、丁烷、氢气等)或液体燃料(煤油、甲醇、液化石油气等);
——氧化剂:空气或氧气。
本文件适用于首要目的为产生电能、次要目的为副产品热能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相应地,首要目的为热能、次要目的为副产品电能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文件不包含电磁兼容测试项目。移动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参考本文件使用。
现行 / 国家能源局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能源